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变更、备案、章程核准、注销办事指南 免费下载
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变更、备案、章程核准、注销办事指南
事项名称: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、备案、章程核准、注销
设定依据: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
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对外接待时间:周一至周五上午8:30-11:30,下午1:30-5:00(法定节假日除外)
办公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写字楼308室
中国社会组织网:www.chinanpo.gov.cn
咨询电话:010-58124114
本指南仅供参考,具体办理时以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准
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以下登记业务,均须先履行网上填报流程,网上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。
网上填报说明:
在中国社会组织网(www.chinanpo.gov.cn)首页点击右上方“网上办公”栏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栏中的办理事项,进入民办非企业单位网上办事大厅页面,填写用户名和密码登录,进入“填写表单”页面,按要求完成相关表格的填写,完成后点击“提交”键,完成网上填报。
申请材料一次未填写完的,可以先点击“保存”键,待继续填写时重新登录,点击“修改”键,填写完成后再点击“提交”。
网上提交后,由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形式审查。一般10个工作日后,可通过原路径登录网上办公平台查询回复意见。审查通过的,直接在网上打印相关表格,按要求签字,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,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加盖印章后,向登记大厅提交纸质材料。
网上填报通过后,提交纸质材料前,如发现填报有误,可联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修改。
以上为《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变更、备案、章程核准、注销办事指南》部分内容,点击下方立即下载查看完整报告
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变更、备案、章程核准、注销办事指南
事项名称: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、备案、章程核准、注销
设定依据: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
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对外接待时间:周一至周五上午8:30-11:30,下午1:30-5:00(法定节假日除外)
办公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写字楼308室
中国社会组织网:www.chinanpo.gov.cn
咨询电话:010-58124114
本指南仅供参考,具体办理时以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准
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以下登记业务,均须先履行网上填报流程,网上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。
网上填报说明:
在中国社会组织网(www.chinanpo.gov.cn)首页点击右上方“网上办公”栏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栏中的办理事项,进入民办非企业单位网上办事大厅页面,填写用户名和密码登录,进入“填写表单”页面,按要求完成相关表格的填写,完成后点击“提交”键,完成网上填报。
申请材料一次未填写完的,可以先点击“保存”键,待继续填写时重新登录,点击“修改”键,填写完成后再点击“提交”。
网上提交后,由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形式审查。一般10个工作日后,可通过原路径登录网上办公平台查询回复意见。审查通过的,直接在网上打印相关表格,按要求签字,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,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加盖印章后,向登记大厅提交纸质材料。
网上填报通过后,提交纸质材料前,如发现填报有误,可联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修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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